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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去年年底時承租了一間房子,入住後這幾個月來屋外環境如何先不論,但是對於屋內之狀況都還算滿意,就再約莫3個星期前的某一天晚上,我洗好衣服後到外面陽台去拿衣服要進屋內晾時(洗衣機在陽台,衣服則晾在室內),發現洗衣機上面有一張紙條,是有人爬過鐵欄杆進來我陽台,在洗衣機上面放紙條,"提醒"我晚上11點過後不要洗衣服,否則會吵到鄰居,我住的部分屬於頂樓加蓋的部份,陽台上雖然房東有隔一道鋁門,但是還是可以從鐵窗爬進來陽台,當初在承租時有問過房東在這邊是否有何限制? 房東當時並無說明,在當時我也曾跟房東提過,日後有可能晚上會去兼職,房東也沒說晚上不要太晚洗衣服,當天我外面那道鋁門是有上鎖的,但是鄰居還是不顧生命危險的爬進來放紙條"提醒"我,這樣讓我開始感到有安全上的疑慮,是否任何人只要他開心就可以爬鐵窗進來陽台,於是我向房東提出是否可以提前解約的要求,但房東堅決要照合約上面說的,未住滿1年不退押金,這樣讓我感到有些不滿,我覺得...如果說他要我付個幾千塊違約金這我可以接受,而且我也是很有誠意的跟他們商量這個問題,但房東卻告訴我,陽台上的那道門你只能把它當成圍籬,並不能將他'當成是主要防護的大門,當初會做那個門,也只是想要區隔個內外,不想要讓人家在陽台上自由的走動,還說要我改變我的生活習慣,改成白天洗衣服,或者將洗衣機設定預約洗衣,這樣就可與鄰居和平共處,但是從事情發生之後的這近一個月來,我都不敢回去住,也不敢在家洗衣服,我也沒跟他求償我的精神損失與這段期間我沒住在這裡的租金損失,我只是希望能夠將押金與剩餘房租拿回來好再另尋住所,請問.....我真的只能自認倒楣,無法拿回我的押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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