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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使用死刑 不表示不執行 特赦組織譴責 法務部:未違公約2011-03-06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際特赦組織英國總部,五日發布聲明譴責我國槍決五名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執行長札里飛(Sam Zarifi)說,馬英九總統因江國慶遭無辜處決正式道歉僅隔四周,就再度處決死囚,再次違反廢除死刑意向,及減少死刑執行的承諾。
法務部表示,在我國受死刑宣告者,如果符合赦免法規定,可請求大赦、特赦、減刑寬典,現階段我國依法執行死刑,並沒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減少死刑的使用,是指在法制上減少使用死刑,及判決死刑時應審慎為之,不表示經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從此都不能執行,希望「別再消費江國慶案」作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法務部表示,這次槍決的五名死囚,都是歷經詳實偵審程序而認求其生不可得,才判決死刑定讞。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祕書長楊宗澧表示,總部發出譴責聲明的目的,首要是希望我國能暫時停止執行死刑,檢視四十位死囚的訴訟程序,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的「公平審判」原則。
還有死囚家屬目前無法事先得知槍決時間,造成只能在槍決後,家屬到殯儀館太平間領取遺體時,才知道家人已被處決,無法及時見最後一面,違反人道立場,也應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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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美國有死刑的州~一定會通知家屬見最後一面(如資料錯誤請糾正)
當然家屬覺得丟臉~或是家屬就是受害者(殺自己家人親人)~可以選擇不見他或是早早斷絕親屬關係
台灣人大部分還不能體認{廢死}意義~但是應該大部分都接受死刑犯的宗教感化活動吧?
臺灣人雖然怕他恨他~但是死者為大~多半還是期待人道一點~死前平靜完成遺囑在神明家人前懺悔承擔罪孽吧?
個人是主張{廢死}的~但這裡不是討論此議題~
而是討論~法務部的槍決執行是不是有瑕疵?
1.媒體二月開始{耳聞}~行刑前開始{傳言}~甚至開始{抓人}猜誰先死~死幾人....電子媒體甚至登出赴刑場畫面..
也就是說~曾勇夫法務部根本是{早早放話}給媒體!
2.卻不通知家屬....
3.把殺人(雖然公認該殺)當SHOW和政績~或是新聞公關嗎?
4.這樣搞秀式的(個人觀點)槍決~或許以殺止殺(統計學是說無效)~但是欠缺嚴肅性~未必是良好示範
5.個人認為~不事先公開(通知家屬)是怕{廢死聯盟}抗議~當然包括歐盟抗議~但是要行政執行~
更應該正大光明~不敢承受壓力~就不是理直氣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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