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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致會員mlb2012道歉公告 [打印本頁]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3 08:23 PM     標題: 致會員mlb2012道歉公告

會員mlb2012帖子(少女時代整容前照曝光 韓星到底有多醜)
被我執行關閉理由是辱罵
經會員投訴於意見室#79.後調查此新聞
已證實標題為新聞內容原始用字
我在這裡特別公開道歉並置頂14天

mlb2012對不起
是我不知道這一篇新聞
對於你的帖子被關閉我在這裡向你鄭重道歉
請你原諒我魯莽無理的處置
再次道歉
對不起

特別感謝方丈區版主動協助調查並找出新聞來源
謝謝
作者: ccc1971    時間: 2011-1-14 01:26 AM

回復 1# 承霏

個人提個小建議,可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本版幾乎大家貼文都是擷取新聞版較多,所以一但新聞標題或內容有觸犯版規時,版友幾乎都不會更改內容就只接貼上,因原文是如此寫的;所以一貼上去就變成版友觸犯版規了。
所以可以請發文者;以後類似這種跟版規有牴觸的貼文;可以附上原文的網址,供大家查看,這樣就不會發生文章被關閉的情形囉!!就算有人不知原文而檢舉文章時版主要查詢求證也比較方便呀!!!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4 10:48 AM

回復  承霏

個人提個小建議,可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本版幾乎大家貼文都是擷取新聞版較多,所以一但新 ...
ccc1971 發表於 2011-1-14 01:26 AM

伊莉是不可以發表他網連結的
這一點必須另外想辦法
要容易做到又不要太麻煩會員
還要兼顧不修改原始新聞的完整性
我打算將這一類辱罵性的主題規範在心得裡說明
就是在心得裡註明標題及內容都是直接轉載
這樣我們在處理前就會先查清楚是不是事實
作者: dolphin8862    時間: 2011-1-14 10:56 AM

我覺得這件事承霏版主並沒有錯
發帖沒有按照版規規定的格式註明轉載來源
本來就是可能會被版主直接刪帖的
所以我是把它視為是版主以較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不過也希望會員們在發帖時
注意一下置頂欄裡的格式要求吧
畢竟版主每天要處理那麼多帖子
不可能有時間去查某個主題內容是否轉載自新聞媒體
給版主方便也等於是給自己方便啊!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4 10:59 AM

我覺得這件事承霏版主並沒有錯
發帖沒有按照版規規定的格式註明轉載來源
本來就是可能會被版主直接刪帖的 ...
dolphin8862 發表於 2011-1-14 10:56 AM

這一項規定是針對政治類的規範
一般新聞較無爭議所以沒有強制要求
謝謝你為我說話
但是這件事我確實不夠謹慎
作者: dolphin8862    時間: 2011-1-14 11:17 AM

這一項規定是針對政治類的規範
一般新聞較無爭議所以沒有強制要求
謝謝你為我說話
但是這件事我確實不 ...
承霏 發表於 2011-1-14 10:59 AM

哈~我再去看了一下版規
的確相關的標註來源和格式規定是有註明對政治類主題的要求
所以我也看錯啦

不過我覺得為了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
建議還是規定所有轉載文章都應標明新聞來源
這樣版主們要查證也比較方便
因為今天發生非政治類的韓國團體的新聞
明天不知又會有哪一種非政治的敏感文章出來
統一規範會比較好處理
畢竟版主們的時間有限
不可能一一去查證
況且轉載標註新聞來源本來也是網路禮節之一啊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4 11:19 AM

哈~我再去看了一下版規
的確相關的標註來源和格式規定是有註明對政治類主題的要求
所以我也看錯啦

不 ...
dolphin8862 發表於 2011-1-14 11:17 AM

也是
註明出處來源也是複製即可
那就這樣規定吧
謝謝建議喔
作者: dolphin8862    時間: 2011-1-14 11:41 AM

也是
註明出處來源也是複製即可
那就這樣規定吧
謝謝建議喔
承霏 發表於 2011-1-14 11:19 AM

也要謝謝會員mlb2012啦
因為他的帖子
才知道版規有需要修改補充的地方
作者: chubb8888    時間: 2011-1-14 05:57 PM

回復 1# 承霏
這說明了一件事,你不是聖人,其他的版主也不是,我只是很奇怪,有些文章(包括回復)你們覺得不妥,為什麼不保留該篇文章(包括回復),並加已處罰,而不是直接刪除文章直接處罰,不妥的證據都被你們刪除了就直接處罰,實在令當事人火大,感覺上你們比法官還大,(獨裁)這個意思你們懂嗎?希望你們能拿出良心,既然要對違規的會員處罰,就要讓對方心服口服,希望這篇文章不要被刪除,否則就證明了你胸襟太狹窄了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4 06:22 PM

回復  承霏
這說明了一件事,你不是聖人,其他的版主也不是,我只是很奇怪,有些文章(包括回復)你們覺得不妥, ...
chubb8888 發表於 2011-1-14 05:57 PM

前些日子的版務修正帖有人建議了這件事
已經採用了喔
除非是嚴重違規才刪除(刪除也是可以再恢復當證據)
不然現在差不多都是屏蔽起來不讓人看
我道歉的這一帖也一樣
我沒有刪帖只有關閉
帖子還是在
只是不能回覆了
而嚴重違規的部分當事人一定都知道
會來吵的都是有證據也不會承認的
最常見的就是把髒話坳成語助詞
這一類的才真的是有爭議的來源阿
作者: chubb8888    時間: 2011-1-14 06:40 PM

回復 10# 承霏
謝謝你的說明,比起其他分區的版主,你真的比他們好太多了
作者: 承霏    時間: 2011-1-14 06:42 PM

回復  承霏
謝謝你的說明,比起其他分區的版主,你真的比他們好太多了
chubb8888 發表於 2011-1-14 06:40 PM

大多數的版主都比我優秀
只是人跟人相處誤會是常有的
好好說的情形下
我相信一切都是可以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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