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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告訴我『死刑存在的理由』.... [打印本頁]

作者: smallcloudy    時間: 2010-3-12 09:59 AM     標題: 請告訴我『死刑存在的理由』....

  我甘願代替他們執刑,甚至是下地獄。

  就是這樣的話,被人抨擊,被人指稱:向邪惡靠攏。

  我想放聲尖叫,只希望這聲呼喊能撼動所有人,那些不願聽見的可以儘管摀住雙耳,如果大家還是只願聽自己說話。

  但是我真的希望,他們可以聽見。

刑罰是什麼?

  

  人類,與動物不同之處在於,我們發展文明,這是一般人的看法。但是更大的不同在於-我們制定法律。不是自然界的規則,而是群體生活中,大家所共同制定的規則。從單一個體的應報,到由國家收歸刑罰權,禁止私相仇報。是什麼讓國家擁有這樣一份權利?有人曰之社會契約,契約內容使國家擁有這份權利,以保護人民。僅僅一人擁有處罰他人的權利,那是國家,同時,也負有保護所有人的義務。

  但是,刑罰又是什麼?

  自由刑、罰金刑、保安處分,這是刑罰的種類。生命刑,是其一,也是大家一直以來爭奪不休的議題。

  刑罰,應該就是刑法的規定,在人民觸犯實體刑法規定時,依條文內容,國家對其擁有的處罰權。

刑罰的目的?

  從最直覺的想法便是,使得受害人,甚至是受害家屬能得到代償,也就是,刑罰是為了使行為人感受痛苦。

  藉由刑罰的實行,使人因心生畏懼(並不是良心,就只是畏懼)而了解什麼不應當為,包含特定人(受刑人)以及普羅大眾。如果一個刑罰的制定,並無嚇阻犯罪實現的助益,那這就是一個無用的刑罰,就不應當存在。

  但是,更重要的是-社會回歸,使人,在接受處罰後,回歸社會。接受處罰以後,就應該一筆勾銷,所有錯誤的行為應當不再被烙在人的額頭上,否則,就是社會不願使其回歸。

死刑?殺戮?

  死刑,多說無益,也不必為它冠上什麼好聽的名義,就是殺戮,就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一個和我們一模一樣的生命形式。

  因為如此,那是殺戮,而不是你隨手揮落一隻蚊子,不是你看著活魚因鐵板的灼熱扭動,你不會有同情,不會有罪惡感。

死刑廢除需要的理由?

  廢除死刑需要什麼理由?廢除死刑不需要任何理由!

  如果刑法第271條禁止人們剝奪任何人的生命,那麼國家就不應該擁有這份權利!如果國家的權利是因於人民而來,就不應擁有超出人民的權利,就不應當在禁止人民的同時,還堂而皇之的用其他語言掩蓋自己的行為!大法官並不是制定法律的人,解釋法律也不能創造出不存在的權利。

  廢除死刑從來就不需要理由,死刑的存在才需要理由!

死刑的理由-殺人償命?

  一般最常見的死刑犯便是殺人犯,毒品犯罪雖重致死刑,卻無實質的受害者。所以所熟知的受害者,便是死者。那麼

  償的是誰的命?

  傷害罪裡,一個人砍斷人家的手,我們賠的不是手;砍斷一個人的腳,賠的也不是腳,因為那是無法回復的傷害。處罰從來也不是使行為人有相同的報應。所以我們用其他方式處罰,就只是讓他感到悔恨,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那麼是什麼,讓眾人如此堅持,消逝的生命,就應該用另一個人的生命賠償?

  你的手不是我的手,你的腳不是我的腳,你的生命永遠不可能取代我的生命,正如同沒有任何其他人能夠取代你的生命。

  我們之所以痛恨如此,正是因為生命的無可取代性,那麼是什麼,使我們希望,甚至是有權剝奪別人生存的價值?

  因為他殺人?

  這不會是理由。這是預設的偏見。

  被偷走珍貴物品的人啊,那不代表你能不經他人同意取走他人的所有物;被賞了兩巴掌的人啊,那不代表你有權在別人的肋下重捶兩下;被殺害的人,真的可以,請你回來決定處罰他的方式,但是請你不要學會他的惡行;受害者的家屬啊,你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命。

  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損害賠償,就應該由當事人受領。沒有的當事人,由何人代替受領?又有誰應該有這份權利受領?領得的,將要如何處置?

  你們渴望公道的實現,但是公道並不會是使另一個珍貴的價值消滅。

  因為,你們從來不會得到慰藉,正如同你們從來不打算施予的諒解。

  死刑執行以後,死去的不能從墳墓爬起。隨之模糊的記憶是喜是悲,已經不願再想起。「那有什麼用,還我的女兒來啊!」不要要求別人實現不可能的說法,正如同你們很清楚,逝去的摯愛不可能重生。那麼,執著不願放下的是什麼?

  執著的是不甘,不願放下的是仇恨。不願施捨的諒解,是給自己。

  然而,你的不甘不是報應在行為人身上,而是他的家屬身上;你的仇恨伴隨槍響後停止的心跳,已經轉移至行為人的家屬身上;你不願接受的自己的寬容,將像是鬼魅永遠纏繞你的心頭。

  那才是真正的沉重。那是我的不解。

  你如何能將自己不願接受的痛苦,開心地建構在另一個生命的迫害,另一群人的傷害?

  你如何樂見?

  我從來不認為有人能真正因為一個人的死而感到寬慰,因為一個人的死是自己所造成而欣喜舉杯。如果那是我們所痛恨的,我們就不應該因此樂得跳起方塊步,就不應該認為自己在夜裡能睡得更好。

  因為,你就是他。你們沒有不同。

危險的社會

  也許有人會說,當死刑廢除以後,他們回到社會將是一個潛在的危險。也許每個人都這麼想。

  一個最極端的說法便是:如果今天一個死刑犯之所以是死刑犯,是因為他犯下的錯,那麼這個錯便是先於他死刑犯的身分而存在。

  換句話說,你我都可能成為死刑犯。而在那之前,我們並不是死刑犯。

  你的鄰居可能對你開槍,你可能瘋狂地朝著你的鄰居揮刀,但是在那之前,我們都是社會中被以為安全的一份子。

  然而,我們實際上都是潛在的危險。我們與他們並沒有不同。

  一個人曾經做過的,並不代表他以後還會做的。一個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也不代表他以後就不會去做。

  這是人,這是我們複雜的念頭。

  一個真正完全安全的社會,就是所有人彼此隔離,這才是安全,才真正避免所有可能的傷害。當然,如果一個人受不了孤獨而傷害自己,請便!自我傷害並不構成犯罪。

  如果刑罰的目的在於社會回歸,應該矯正的是行為人的錯誤,應該輔導的是社會的不良眼光。

  一個人被給予的機會永遠不嫌少,怕就怕在我們不願給予機會。

虛假的善意

  總是有人表示,死刑廢除,應該加入配套措施。

  什麼是配套措施?

  如果一個刑罰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其存在本來就對這個社會沒有助益,那麼何來需要一個配套措施?

  這是虛偽,說這些話的人代表你們還沒有真切地思考過這個問題真正的癥結。

  問題點只有,你為什麼不願意接受?

赤裸裸的真相?

  媒體,是助長火焰的風、汽油,是使火焰永不停息的氧氣。

  媒體報導的是部分真相,還有更多的臆測,夾帶些許的謊言。很多是行為人沒有做到的事,但是在媒體的嘴裡成真。

  所以在我們的眼裡成真。

  那是真相?那是正義?

  媒體報導的是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眼淚,得到的是眾人的關注。

  媒體沒有報導的是死刑犯家屬內心的煎熬,他們得到的是唾棄和排斥,即使那從來不是他們的錯。

  沒錯!那不是他們的錯,但是我們卻只能看見別人的錯。

  因為那是被操弄的我們所看見的,因為那是這個偽善的社會希望我們看見的。

寧枉勿縱?

  這是另一個實體面的問題。

  法官是人,法官不是神,法官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不可能期待永遠都能作出正確的決定。正如同我們是人,總是做錯事。

  太多人執著於被誤放的罪犯,至少是那些被他們所認為絕對有罪的被告,卻總是忽略錯判的可能性。誤放被認為是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對大眾的不安全感,然而錯判更是對個人生命的扼腕,清白無辜的傷害遠比從法網逃脫的罪犯更令人感到驚異。如果一個人能因不完全的事實依據被判入獄,這豈不代表任何自由人都將難逃魔爪,比起社會上許多潛在或是確切的犯罪更加使人不平。更消極的說法便是,如果我們已經是生存在充滿罪惡的環境裡,那麼司法能做的除了清蕩惡行,便是確保不會有無辜的人在清理的過程中莫名捲入哀號。

  正如同所有人強調的:國家應該保護我們老百姓,法律應該保護人民。

  法律能做到的只是補償式的正義。當他也是個人,就應該受到保護。

  如果生命果真如此珍貴,請不要輕易奪走他的生存空間。無權並不會因為他人的侵權,而使你有權。

  這是每個人對於「生命」的意義的不同解讀。如果你選擇的是犧牲無辜的可能性,那請你閱讀「流浪法庭三十年」這本書。這是台灣的司法,這是所有國家的司法都面臨的問題。

  法官是人,不是神,尤其於此,作出的錯誤決定將永遠無法挽回。

  就如同已飄然逝去的靈魂。

  請不要告訴我,所有證據擺在眼前,沒有錯判的可能性。請你回頭看看上面,我並沒有必要提出廢除死刑的理由,而是你應該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為什麼要有死刑?如果又是殺人償命那套論法,那就代表你並沒有打算看完我這篇文章,也沒有必要繼續往下看;如果是害怕自己將身處在危險之中的,現在就請你把自己反鎖在自己的房間裡,因為那是對你最安全的地方。

孰是劊子手?

  我們不願動手,我們渴望一個人背負這樣的十字架,希冀他能實現心中的正義,即便我們明知那從來不是正義。

  那是誰?

  為什麼我們能要求法官做出這樣的決定?為什麼希望他成為殺人兇手?

  法官的工作在於發現真相,並不是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他的工作價值不在判斷一個人的去留,而是他能夠發現多少事實。

  那我們憑什麼要求他作出決定?憑什麼要求他作出他人不願下的決定?

  你願意嗎?你真的願意嗎?

  當你拿著槍上膛,看這那跪在地上的人,你不確定他是不是已經是善人,但是你可以明白他可能是比這個社會上很多人都要更善的人。

  你舉搶指著他的心口,望著他蒙上的黑色眼罩,翻攪的是你的胃,耳邊聽見的是自己的心跳聲,還有地上那人的卑懦,那是知道自己的生命即將走到盡頭的顫抖。

  扣下板機,金屬鑽入血肉的咯吱聲讓你不禁打個哆嗦。槍口緩緩冒出的白煙,就像那人濁重的呼吸聲,緩慢消逝在幽暗的空氣裡。

  血腥味讓你感到渾身不快。再低頭看看,你是不是覺得自己怎麼看怎麼像地上那人當初可惡的模樣?

  你真的能動手嗎?真的能嗎?

  如果可以,你能在開槍後在心裡痛快地喊:我做到了,天理終得伸張!

  那時,我會大聲地喊:殺人兇手!

認清問題!

  

  死刑的存在不需要理由,這是我看見的回應。

  我想請說出這樣的話的人再回頭看過一次文章,因為你們一定漏掉了些什麼。

  刑罰,並不是自然界的規則,那是人類訂下的規矩。正因為如此,每一個我們所訂下的規定都是我們所強烈期盼,希望別人達到的一個社會的理想面。

  這樣的強烈期盼強過道德,勝過倫理。

  正因為是人類訂下的規矩,正因為是眾人的期盼,所以每個條文的制定,都應該包含有極強烈的、正面的道德價值。請注意,我們並不是在說道德,我們說的是,我們希望得到的公平正義。這樣的公平正義應該要能夠被實現,而且如此的公義不會是建築在犧牲你我,或者是任何人的權利。

  尤其當那個人的犧牲,就只是為了撫平錯誤的畏懼。

  什麼畏懼?聽聽你自己心裡那個聲音即是。或者,你打算再回頭看過一次文章,這樣我會萬分感激。

  無論如何,如果我們所訂下的規定畢竟不過是殘忍的多數暴力,那就不存在使其正當的理由。

  死刑存在的本身不代表它存在的理由,那只是一個現實的狀況。簡而言之,如果無法提出他應該存在的具體化理由,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要求我提出廢除死刑的理由,那我會認為你根本沒有看見我努力想解釋給大家的事實,你就只是一般矇住雙眼摀住雙耳,不願聞問的那種人。

  廢除死刑根本就不需要理由,因為只有造物的造物,才應該需要理由。

  因為我們不是神,錯誤的我們需要更多的理由維繫彼此的和平。

  那些表示只有我自己太過慈悲不願當劊子手的,我也已經表示得很清楚了-去!動手!

  那是使你自己成為殺人兇手的第一步。

  

  這不是慈悲,這只是一個人看待「生命」這個詞的意義的問題。

  

  還有,如果只能是一味地強調死刑的存在,那代表你們找不出說服自己的理由,你們只是不願意接受自己敗訴的結果,你們只是還沒、不願看見問題真正的核心。


作者: g5641333    時間: 2010-3-12 10:20 AM

最簡單的例子
當時要被殺害的被害人  他的生存權和人權到哪去了??
不正是被加害人剝奪了??

人是理智的動物  是阿 是理智的動物!!
但是當一個人已經不理智的殺害另一人  剝奪另一人的生存權時
你還要保障加害者的生存權和人權嗎??
中華民族5000年的道德是非觀念就是如此
千萬別和他國混為一談!! 因為 他國是他國 我國是我國
我國有我國的民情風俗 道德教義 是非標準
為了一句跟世界人權接軌!!廢除死刑!!
以及一句為了選票 應依法行政 執行死刑!!
這兩套標準都是建立在不對的價值觀上面!!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
作者: elvisjay    時間: 2010-3-12 10:22 AM

以下為在下個人觀點 請勿批評!
死刑該不該廢除其實真的很難去決定
死刑犯基本上也算是人 所以沒有"人"可以去奪取死刑犯的生命 也沒有人有必要去承擔這個罪孽
可是犯罪本應受罰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死刑也有存在的必要
只是!
在下認為 執行這個死刑的劊子手應該是死刑犯自己 自己要對自己所犯的錯負責
千萬不可把這個罪孽讓其他人承擔
而死刑的方式決定於 他是如何致他人與死地的同樣方式
至於說該不該給死刑犯機會
對於那種懷有惡意的殺人動機的人 給他機會真的太冒險
畢竟正常的人 是不會動手致他人於死地
作者: kahsinchia    時間: 2010-3-12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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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llcloudy    時間: 2010-3-12 10:33 AM

請看清楚,我已經說得很明白
無權,並不因為其他人的行為而成為有權
無論他曾經做過的是什麼,那並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權向他做什麼
真的要說,唯一有權的人,是受傷害的人,但也不代表他有權再次為同樣的行為
你受害嗎?
這從來都不是道德標準
難不成我們的道德標準是教導我們在被竊走腳踏車時,就有權力竊走別人的東西嗎?
這不是是非對錯,這是盲目
並不是與世界人權接軌,只是希望你睜開眼看見

再者,這不是批評
什麼是正常的人?
殺人之前都很正常啊,你能夠明確預言:他將殺人?
受罰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今天你開車撞到人,南部成那個仁也能開車撞你?-這是妳的理論的必然結果
作者: sanctus    時間: 2010-3-12 10:35 AM

本帖最後由 sanctus 於 2010-3-12 10:40 AM 編輯

我覺得死刑提倡的報應觀念才是重刑犯罪的根源
接受法治者用法來剝奪別人的生命
不接受法治者用自己的手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兩者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或者自己是正義
差別只在價值觀的不同

常常有人大喊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然後說你不是受害者所以無法體會
那廢除死刑國家受害者的感受是如何

一邊如同白冰冰 被過去以命償命的觀念束縛 到現在依然無法走出傷痛
還是廢死刑國家 就算無法原諒兇手 但會認為用死刑剝奪別人生命是野蠻的
就如同兇手對他們親人一樣

你希望你或者你家屬遇到之後會是兩者的哪一個
我寧可希望是後者
作者: GHGH0507    時間: 2010-3-12 10:38 AM

因果循環~~~~!!!
他又不是地藏王菩薩~~~~!!
應該沒那麼偉大啦~~~!!!
做戲做的太假~~~!!
作者: 中東12    時間: 2010-3-12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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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3-12 10:59 AM

目前台灣的法律有死刑,就該執行
不簽署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就是廢弛職務,該立刻下台
有死刑這條法律不是要把壞人全部殺光
而是要嚇止那些犯罪的人,讓他們知道犯罪的後果
現在又不是全部犯罪的人都判死刑
被判死刑的人不都犯下滔天大罪嗎?
他們能剝奪無辜人的生命,難道法律就不能嗎?
想要廢除死刑的人到底是為了什麼?
難道要讓那些死刑犯因大赦、減刑出獄後
多殺幾個無辜的人才會覺得當初應該讓他死嗎?
作者: 初階天使    時間: 2010-3-12 11:10 AM

死刑 只是制裁者最終防線
當防線鬆動
人之權隨之消失
人權在法制中 也是被保障
當法所不容 那何必留人
沒有一個國家是人權超越法制
國家是人民組構 法是人訂出
佛法 道法 心法 任何法都建構一定之基礎
不能隨之更動 法律是人民之終極保護
既然有死刑就執行吧
要做菩薩 聖人 不需在此
加害人有人權 受害者也有吧
不需強迫他們放下 看過南京大屠殺嗎???
難道這樣的人 你還要人權嗎
說過不守法 則關
守法則自由 海闊天空啊
最後一句"真假難辨 懺悔心 終極守護唯一死 人法終非是神法 要當善人要守法"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11:21 AM

無權,不會因為別人侵權而有權
我喜歡這句話
話說9樓還在說遏止犯罪那一套,爛梗了!!!!
再說,被判死刑的人,我們又何德何能認為他還會在犯罪?
不知道4樓知不知道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4樓可以當先知了!!!
每個人生命都是重要的
不會因為行為不同而改變
二戰下令投擲核彈的杜魯門不會因為結束戰爭而變得比戰場的士兵偉大
大推這一篇
作者: sanctus    時間: 2010-3-12 11:27 AM

死刑 只是制裁者最終防線
當防線鬆動
人之權隨之消失
人權在法制中 也是被保障
當法所不容 那何必留人
...
初階天使 發表於 2010-3-12 11:10 AM


廢死刑的150多個國家有因此人權消失??
而存在的20多個國家有因此人權獲得更好的保障??
沒有吧
作者: g5641333    時間: 2010-3-12 11:29 AM

我只能說開版大太過矯情
討論死刑牽扯到開車撞人偷竊幹嘛
難道你的是非道德觀念就這麼狹隘??

我們來談談廢除死刑的國家
取而代之的是甚麼  無期徒刑
現在人平均都能活上7-80歲
2-30遂犯下重刑案後  人民還要出錢養他們??
養到死? 難道真要像電影演的  DEATH RACE
因為一堆死刑犯  重刑犯  就因為廢除死刑
終身監禁而造成社會負擔??

而且以台灣而言  本來法律就很鬆散了
議員關說一下  大哥關說一下有的沒的就能保釋出來
關進去救出來  剛抓到警局救出來的案例很多
有死刑就這樣了  廢除死刑  台灣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目前沒有!!  那會不會造成更多人因為沒死刑了  更加變本加厲犯案
這是多項之一的潛在因素!!不能否認  台灣人太安逸!!
甚至有些殺了人  也不後悔的
有些是一時情緒衝動殺了人
法律不外人情  所以要視人情理法判決
死刑不能隨便判  但是一旦判了又不執行那有甚麼意義??
未來廢除後~~問題很多
畢竟  國情不同 台灣人沒向他國一樣那麼的守法!!
作者: kahsinchia    時間: 2010-3-12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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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nt327210    時間: 2010-3-12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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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11:35 AM

本帖最後由 pkre1e 於 2010-3-12 11:47 AM 編輯
呵呵呵
都被判刑了還在無罪推定論
都"判刑"了你懂不懂
只是差在是不是"死刑"

你完全搞不懂無罪推 ...
kahsinchia 發表於 2010-3-12 11:32 AM


我的意思是說
雖然被判刑了
但是你不能斷定他就會去犯"下一起"案件!
這就跟無罪推定有關了吧?
是你沒搞懂我的意思喔
看文章也不要斷章取義喔
作者: kahsinchia    時間: 2010-3-12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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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zoft    時間: 2010-3-12 11:50 AM

王清楓剛好博到一個為人權奮鬥而下台的美名,對贊成廢死刑的人來說。

王清楓說司法與國際接軌,問題是不合國情,不合民情也要接軌嗎?也要套用別人的法律嗎?王清楓可能有其它目的吧。
作者: RF543    時間: 2010-3-12 11:53 AM

也可以效法新加坡的刑法...廢死刑加鞭刑...貌似好像新加坡還是有死刑~(可是台灣問題還是爭議很大)
話說如果是無期刑..那不是又浪費社會資源在養嗎~

還是別做壞事就好~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11:54 AM

假設廢除了死刑..法律法官3審都不能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那站在第一線執法的警察.一個人是不是更無權判定一個人的生死?

那執法人員就不應該攜帶會造成剝奪人命的武器.所以警察乾脆不要配槍都改拿警棍?
要抓槍擊殺人犯..請條北北施展空手入白刃去抓人.否則不小心打死匪徒還違法!!
如果不小心被匪徒打死只能算活該?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11:54 AM

呵呵呵
無關

因為你講到無罪推定
就表示下一起案件"已經"發生了
所以才會使用無罪推定原則
kahsinchia 發表於 2010-3-12 11:46 AM


顯然我們有點歧異
那我重申一下我的論點
4樓說,要立停損點
但停損點是自己立的
沒人知道股票是不是會漲回來
那換成人來說,當一個死刑犯釋放,你不能預設他一定會犯下另一案件
就像股票有可能漲回來一樣,他有可能會成為好人
如果你說的是無罪推定
那我可能用錯了
上面我已釐清我原意
可接受嗎?
作者: sanctus    時間: 2010-3-12 12:02 PM

假設廢除了死刑..法律法官3審都不能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那站在第一線執法的警察.一個人是不是更無權判定一個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11:54 AM


那支持死刑是否可以變成以後警察只要看到歹徒就可以就地正法
不需經過審判??
你的想法根本不是廢死刑的本意
而我想我的說詞也不是支持死刑的本意

不要以為支持廢死刑就是不知變通的人
否則請問這150多個廢死刑的國家 警察都沒帶槍??
作者: yuhaur17    時間: 2010-3-12 12:11 PM

回復 1# smallcloudy

如要廢除死刑,不是不可
而是受害家屬,願原諒加害者。
唯有得到受害家屬原諒的加害者,才能得到救贖
而不是通用於所有的死刑犯
不然一切的"人道或人權"都是假的

作者: hsungmin1961    時間: 2010-3-12 12:11 PM

回復 1# smallcloudy

重點是犯錯的人是否悔改.否則就算終身監禁.也是全民養他一輩子.是不是在懲罰全民嗎.
作者: rock0421    時間: 2010-3-12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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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12:22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12:40 PM 編輯

回復 22# sanctus

一切都是假設在你們支持廢除死刑後的問題點OK.
目前台灣因為有法律依據才能讓第一線警察有執法權.有權開槍擊斃現行犯.但事後還是要接受檢察官調查.


請先回答1.廢死刑後.警察還有沒有權開槍擊斃嫌犯?
          2.如果沒權以後警察要怎麼去抓火力強大的嫌犯.要怎麼活抓才安全有警察敢玩命嗎?
          3.如果廢死刑後.警察還有權開槍殺嫌犯.那不就比法官還大!!法官無權警察有權?這不    是很矛盾嗎?
所以說那150多的國家的人都自相矛盾..法律都規定不能剝奪人命了..警察還一天到晚帶著行兇工具在街頭晃.....
作者: louisgogo0107    時間: 2010-3-12 12:26 PM

有人去爭取死刑犯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怎麼辦?他們就活該嗎
作者: alice871289    時間: 2010-3-12 12:28 PM

還有每次換總統就來個大減刑這個也要檢討.無期徒刑跟一些強姦犯,死刑犯,重大犯罪者不能適用減刑條款.有些罪犯就是因為減刑後刑期變短,甚至因為減刑而提早出獄者出來後又繼續犯罪.造成社會動盪.青少年犯罪也是要檢討,就因為是青少年所以犯罪都刑期減輕希望他們能改過自新不過能改過自新的人有多少,很多青少年罪犯都是想關個幾年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繼續犯罪.根本沒在怕關進去,謝啟大這始作傭者害死一堆被犯罪的青少年加害家庭.
作者: 愛逛    時間: 2010-3-12 12:41 PM

廢除死刑  引發被害者動用私刑機率上升
司法無法管制  以致冤冤相報  
受難者家屬認為動用私刑
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
最明顯的例子:黑道 尋仇  他們完全不正視司法
作者: rock09533    時間: 2010-3-12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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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vil9    時間: 2010-3-12 12:48 PM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

因應國際潮流而走向廢除死刑
表面上看來很人道,人權得以伸張

不過台灣雖說是個法治國家,人民連小小的交安都不太遵守了
在這種民情之下,我們哪有本錢去廢除死刑?
連先進國家美、日都辦不到了
我們是在談個鳥

死刑的存在並非真的為了殺人
而是為了嚇阻人們不要犯重罪
不過有些喪心病狂就是不怕,那就更要執行
為了憐憫而延宕,怎麼不去想想那些受害者的家人?
而下一個犯罪者看到殺人放火都不會死,他更會膽大妄為了

某兩個林姓兄弟殺人
還嗆說出來殺受害者全家,這種要不要結束他的生命?
還是留在監獄當米蟲?誰要養?
那些人權律師本末倒置的做法
死後想上天堂?

廢除死刑不是用嘴巴說了就算
王某以此為他的目標
都當到了部長,何不開始想想如何修改?該怎麼配套?
只用權力來阻撓,實在是做了最糟的一個榜樣
我想不只他,還有很多黑手在後頭
作者: 0922leetina    時間: 2010-3-12 12:50 PM

那些廢除死刑的白目只顧到加害者的人權 又誰能夠挽回受害者的生命權呢
作者: ainway520    時間: 2010-3-12 12:54 PM

請看清楚,我已經說得很明白
無權,並不因為其他人的行為而成為有權
無論他曾經做過的是什麼,那並不代表 ...
smallcloudy 發表於 2010-3-12 10:33 AM


無論他曾經做過什麼,並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權向他做什麼,照你這麼說的意思,
他殺人搶劫放火之後,法律也不能制裁他..當作視若無睹,或者再頒發一張獎牌給他嗎?
那請問我們要法律作啥?先撇開死刑存廢不談,今天既然我們國家法律就是有死刑條文,
那這些被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難道不該執行嗎?法律都是造假的?還是只是觀賞用?
再來談談存在的理由!!
1.國際現在都在談人權問題,那被害者的人權到哪去了?加害者的人權就比較偉大?試問有多少
被害者的心靈是真的有得到慰藉的?法律難道只是為了保護加害人設立的嗎?
2.你有沒有聽過頑劣份子當著法官的面嗆法官說我還沒殺夠,只要讓我出去,我一定還要殺人..
    這樣的人難道還要讓他存活在這世上?沒錯,我們主張的是教育刑,但這種人根本就是
教誨無效之人,廢除死刑之後,這種人會越來越多,反正殺幾千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3.既然不會被判死刑,那警察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是不是會遭遇到歹徒更強大的攻擊?
反正沒有死刑了,殺了警察又怎樣的心理一定會有。
4.如果要廢除死刑?那請問配套措施我們國家做好了嗎?現今的監獄人數都已經嚴重超收了..
長期監禁真的是一個好的政策嗎?你還要讓老百姓的納稅錢去養那些因為廢除死刑被判
終身監禁的人嗎?或者要學美國的三振法案?你知道社會成本要付出多少嗎...
5.亂世用重典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我們國家的治安一直沒有很好,說難聽一點.
晚上出去買個宵夜也許都會被砍被搶..刑法是要有足夠的威嚇作用,一昧的講求犯罪人的人權
就等於剝奪了一般善良百姓的人權,我相信有一部分的受刑人願意改過遷善,那當然社會
可以再接受他們,但就是有一些十惡不赦之人,留在世上也是禍害。
6.任何人都無權去剝奪他人之生命,包括國家亦如是,這是人權團體的主張,
OK!沒有遭遇到受害的人都可以大聲的說這句話,但是如果某人的雙親被殺害,而這個
受刑人還放話出來之後再滅他全家!那你就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沒有親身體會到的人我想是
不會明白的!!
7.最後,我還是要說 我支持死刑存在,對付的是那些真正十惡不赦泯滅人性之人,
這不是為殺而殺,而是為了救其他無辜之百姓,布袋戲有一句話不知你聽過沒?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0-3-12 01:06 PM

吵這個實在很無聊.
因為法律這樣規定,所以就要這麼做.
聽過社會契約論嗎?
該生還是該死,根本不是一個人的意見而是全體人民的看法.
再說能判到死刑有那麼容易嗎?
社會上天天打打殺殺,每天都在死人,可是這兩年來被判死刑的卻非常少.
除非真的罪大惡極,像是殺警奪槍之類的,這種人是社會不需要的.
人又怎樣,生命誠可貴沒錯,這些人不但浪費自己的生命更糟蹋別人的生命,難道不該為自己的錯負責,難道不該給社會其他善良民眾一個保障.
就像是XX之狼,所謂犯後態度良好,就讓牠出來,說什麼人權保障.
這種人最是可惡,該一體同罪.
誰能保證他們不會再犯,連犯人自己都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一個外人能怎麼擔保.
然後就是再一次的強姦婦女,重複罪過,然而擔保他們的人呢,誰來責備他.
作者: tt221020    時間: 2010-3-12 01:09 PM

因該還是要有死刑
叫那些口口聲聲說人權的人
來體驗看看
突然你的親人消失的感覺
作者: 咖哩辣椒    時間: 2010-3-12 01:17 PM

看了這篇文章就覺得好笑!
大大以為我們活在大同世界或是天堂!!
我們活地方的叫台灣,台灣目前的法律就是有死刑,就是要執行!!
不服的話,可以全民公投!!
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3-12 01:25 PM

回復 11# pkre1e

對啦!對啦!你說得的言論最棒
別人說的就是爛梗

請問一下法律中的罰則原意不就是嚇止犯罪嗎?
難道現行的法律是以懲罰壞人為樂的喔??

之前那位被殺害的幼稚園老師不就是被殺過人又被放出來的人所殺
難道一個這種人不夠,你認為要多死幾個無辜的人才夠呢?
作者: book51    時間: 2010-3-12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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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1:31 PM

回復  pkre1e

對啦!對啦!你說得的言論最棒
別人說的就是爛梗

請問一下法律中的罰則原意不就是嚇止 ...
tsuipeite 發表於 2010-3-12 01:25 PM


不好意思,你已經有相當情緒化的言語出現了
雖然跟你辯論毫無意義,但我仍要講
刑法當然是為遏止犯罪所作的威嚇
但是這個社會並沒有因為死刑而減少殺人的發生
那你覺得這條法律有效用嗎?
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3-12 01:36 PM

回復 39# pkre1e

那我請問現行有死刑的狀況下
都還有那麼多甘犯死行的人去犯罪
如果廢除死刑又會出現多少無辜的人被殺?

目前有死刑的情況下或許(我猜的)有些人在犯死罪前會想到自己的下場(槍斃)
廢除死刑後呢?
作者: esp0025242    時間: 2010-3-12 01:40 PM

  我甘願代替他們執刑,甚至是下地獄。   就是這樣的話,被人抨擊,被人指稱:向邪惡靠攏。  我想放聲 ...
smallcloudy 發表於 2010-3-12 09:59 AM


啊!居然完全符合我的想法
這世界多少半調子的假聖人,平時道貌岸然,出口就是悲天憫人
,不食人間煙火,不曾體會過痛心疾首,慷他人之慨
動輒寬恕赦免,彷彿一切罪惡皆不存在?
如果真的所有罪惡都那麼容易解決?
他們的神幹麻需要用大洪水毀滅世界?幹麻用最後審判來恐嚇信徒?
幹麻廣設地獄?還五層七層十八層的哩!
他們形容的地獄哪一個不比人間死刑恐怖百萬倍?
他們的神都只能用這種手段來處理(還是解決不了問題),何況是假聖人?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1:44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01:46 PM 編輯

回復 39# pkre1e


不知道你說的有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的發生依據在哪?
依我看廢除死刑犯罪率一定上升!!
難道還要先讓你實驗看看.廢除死刑後會不會多發生幾起命案?
你今天能好端端安全的座在電腦前發表你的理想.全都是拜法律給你的安全保障!
搞不好曾經有人對你見財(色)起了殺機後來因為考慮到死刑才放棄呢!

如果你自己要把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保護傘搓破..哪天你去銀行領個錢被殺人劫財
.再來抱怨治安的惡化吧!
作者: f886881    時間: 2010-3-12 01:47 PM

沒錯,我們無法確定死刑犯釋放出來會不會再犯案....但是我們為什麼要用無辜人民的生命去賭他會不會犯案,你可以保證他絕對不會犯案嗎?照你這麼會說人人都有一次可以殺人的機會呀?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1:51 PM

回復  pkre1e

那我請問現行有死刑的狀況下
都還有那麼多甘犯死行的人去犯罪
如果廢除死刑又會出現多少 ...
tsuipeite 發表於 2010-3-12 01:36 PM


不同意你說法
你會因為公共危險罪而在開車前不喝酒嗎?
你會因為怕被罰而不超速嗎?
你會,是因為怕被罰嗎?不,是因為知道這樣是危險的
那殺人呢?
不會殺人的人是因為知道本來就不能殺人
而不是因為怕被罰所以不殺人吧?
這是一種心態問題
真正會去殺人的人不會因為法律而有所影響
我這樣講可以理解嗎?
好,那再換個方法,終身監禁。
你會因為知道死刑換成終身監禁而去殺人嗎?
作者: 高雄桃桃    時間: 2010-3-12 01:53 PM

很簡單啊~如果今天是你在那些變態手下哀嚎著~或是你家人失蹤N天終於被尋找到卻是七八爛的屍體~而且妳往後的人生還要跟這群人爭地.爭食物.爭水.一地震發生殺人犯逃獄時...妳還是笑的很開心~而妳家的孩子還是可以獨自上下學~那恭喜妳...妳可以支持廢除死刑了
作者: yuda6625    時間: 2010-3-12 01:57 PM

死刑存在的理由~~^ ^
   你應該去問問那些~被害人的家屬吧~
他們會給你~真心的答案~你不贊成? 恩~或許你家人幸運阿 ~ 沒無緣無故被陌生人殺害~
^ ^   今天你老媽被強姦~你老爸被分屍~你妹妹被輪姦丟到河裡~你哥哥不小心看人家 一眼~被車撞
你說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想~我應該會支持你~可是~你老爸~老媽~妹妹~哥哥~不知道晚上會不會~來找你喔~?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1:59 PM

回復  pkre1e


不知道你說的有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的發生依據在哪?
依我看廢除死刑犯罪率一定上升!!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1:44 PM



我猜你大概是那種永遠在旁邊鄙視有理想有抱負的人
多少人可以為自由而死儘管他們死後嚐不到自由
你不懂吧?
你說要依據,我給你!
歐洲目前是世界治安相當好的地方
他們全部廢死刑
中國!!好個堂堂大國,死刑率最高,你覺得中國治安超好嗎?
美國呢?一樣糟吧!
這就是我的依據
你的呢?
不要把未知的未來拖近來
老講以後以後
人生都被浪費在以後了啦~
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3-12 02:04 PM

回復 44# pkre1e

如你所說就是心態的問題
我不能保證有死刑,那些會殺人的人就不會去殺人
但可以保證的是不會再發生類似那位枉死的幼稚園老師
因為殺人者已經付出代價(槍斃),沒有機會再殺第二個無辜的人

如果哪天真的廢除死刑
我會認真考慮要不要去殺那些曾經得罪、羞辱過我的人
因為我現在失業很久了,每天為了生活煩惱
去殺幾個跟我有仇的人我又不會死,國家還會養我一輩子
終身監禁又如何,至少不用餐風露宿、為三餐煩惱
(現在社會上這種三餐無以為繼的人還不算少吧)
你覺得會不會跟我想法一樣的人真的去殺了人
就算只殺一個人,那個被殺的就是活該嗎?


與你的想法不同,我尊重你的說法
但不代表別人說的就是爛梗
作者: 東影神煌    時間: 2010-3-12 02:04 PM

要講出一些大道理..高談闊論..
等你家人全部被人莫明其妙的幹掉在出來講..
現實跟理想..總是有很大的差距..
如果今天的人權團體全是由被害人組成..
那自然是沒話說..
今天如果都是一堆死的是別人又不是我家人的傢伙出來..
我也只能當你是偽聖者而已..
作者: alan21dx    時間: 2010-3-12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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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21dx    時間: 2010-3-12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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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edie    時間: 2010-3-12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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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ca1122    時間: 2010-3-12 02:18 PM

我想死刑存在的最大意義是  
警惕想犯案的人  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道理
作者: WAWA1987    時間: 2010-3-12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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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nsix2001    時間: 2010-3-12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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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2:26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02:28 PM 編輯

回復 47# pkre1e


佩服佩服.原來閣下的理想與抱負是建立在未來沒受到法律保障而慘死的受害著身上!!
為了你的理想而產生更多受害者.也只是你實驗的老鼠.這就是您的抱負啊.
   
你所說的那些國家依據.本來治安就很好了.他們廢除死刑前後的治安數據請拿出來!
而且那些大部分都是已開發國家人人享受著錦衣玉食的生活.哪像開發中.未開發國家.貧富差距大
資源分布落差.為了一口飯.幾百塊引起殺機的案子多的很呢!.
台灣還達不到均富的地步!
中國更不用說.取消死刑一定大亂!!

一個國家的法律是該國人民自己因應民情所訂而所適用!
拿別國的法律來套在自己身上當實驗.!!
別的善良老百姓的死活你能負責?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2:32 PM

回復  pkre1e

如你所說就是心態的問題
我不能保證有死刑,那些會殺人的人就不會去殺人
但可以保證的是 ...
tsuipeite 發表於 2010-3-12 02:04 PM



謝謝你恢復理性
其實要進監獄方法很多,而且相信我
監獄絕對不是你以為進去吃好睡好的地方,雖然我沒進去過。
你能想像一堆男人在一起,他們有可能一輩子打手槍度過餘生嗎?
以你提到的幼稚園老師為例,我就認為能被判死刑的人應當就是被判終身監禁
你立論在於,他不該重新出現在社會上,而不在於他死不死
這樣講沒錯吧,那就終身監禁讓他無法再出來也是個方法不是嗎?
何必死刑呢?
作者: p0826    時間: 2010-3-12 02:37 PM

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給他們一次機會,誰給被害人一次機會

做之前就應該三思,而不是做了之後才後悔
作者: xwin5733    時間: 2010-3-12 02:41 PM

只決的廢話很多
我很簡單理由而以
廢除  或 贊成 要看社會現實面的狀態
人都很思想進步時 不再為無謂事故時 廢除死刑就有道理的
可是 治案敗壞十 就要用重點刑罰 以端市政 (當然人權團體還是要存在 以免 過於極端)
所以要看甚麼現實狀況再來決定 不是說一推生命 慈悲拉 那些廢話(人畢竟是人 不是聖人 或 神)
有時殘忍是慈悲 相反 放縱有時是殘忍
作者: sky_migo    時間: 2010-3-12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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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愛    時間: 2010-3-12 02:55 PM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作者: keelong1    時間: 2010-3-12 02:56 PM

什麼謬論!
殺人的有人權????????????
被殺的人權到哪去拉??????????????
哪天該不會連吸毒都有人權吧!!!!!!!!!!!!
作者: 打槍仔    時間: 2010-3-12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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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meboy110    時間: 2010-3-12 03:13 PM

本帖最後由 gameboy110 於 2010-3-12 03:25 PM 編輯

華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沒有死刑
華人太會投機取巧了
連我都覺得自己是
要是沒死刑一定會大亂的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3:15 PM

回復  pkre1e


佩服佩服.原來閣下的理想與抱負是建立在未來沒受到法律保障而慘死的受害著身上!!
為了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2:26 PM



不好意思,我的理想建立在任何人都可以不必擔心被國家殺害的立場上
不會一因為贈恨被殺害,不會因眾人意志被殺害
是很理想主義,但是沒有理想的人形同死人!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中國死刑最多的不是殺人犯罪,而是政治犯罪?
你因為不認同共產黨而死,你開心嗎?
會為了一口飯而殺人已經不是個人問題了,是社會問題,你能把為了一口飯而殺人的罪犯殺掉嗎?
各國當然有各國適用的法律
但是你以為我們的法條全是創新的?
我們正在學習北歐福利政策,美國正在學習我國健保制度
孫中山寫三民主義也是參考馬克思主義
那為什麼我們不能學習歐洲的廢死刑?
不要老把風俗掛嘴上,連美國這種資本主義至上的國家都會想學習共產主義
風俗民情不也是從體罰式教育改成了不體罰
作者: 落日殘紅    時間: 2010-3-12 03:33 PM

  我甘願代替他們執刑,甚至是下地獄。   就是這樣的話,被人抨擊,被人指稱:向邪惡靠攏。  我想放聲 ...
smallcloudy 發表於 2010-3-12 09:59 AM



死刑的存在不需要理由,
死刑的廢除同樣不需要理由,
刑罰,並不是自然界的規則,那是人類訂下的規矩。
所以,法律沒有真理或愚昧之分,
1000年前的法律,在今日或許不合時宜,
今日的法律,在1000年後或許也不合時宜。

民主法治政體的可貴,
在於其具有自我修復能力,
不因為政者一人之喜好而蠻幹專行,
擇善就可以固執嗎?
為了讓大樹成長,
即使用有毒肥料澆灌也無所謂嗎?

基本上我是認同廢死刑理念的,
這是一顆很好的大樹,
但是請勿使用有毒肥料。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3:41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03:56 PM 編輯
不好意思,我的理想建立在任何人都可以不必擔心被國家殺害的立場上
不會一因為贈恨被殺害,不會因眾 ...
pkre1e 發表於 2010-3-12 03:15 PM



很抱歉我看你的意思就是要讓.善良老百姓每天生活在沒有法律保障.隨死可能會被任何人殺害的立場上.本來只是搶搶財.劫劫色的小案.為了湮滅證據乾脆殺人滅口.反正搶劫也是坐牢殺人也是坐牢拼一下把人殺了連牢都不用做!

你有去過大陸嗎?還共產主義政治犯哩!幾年代了..你對大陸的印象只有課本電視嗎?你知到大陸現在的治安最大問題在哪?是在金錢欲望上啊!!現在大陸人只想要怎麼賺錢誰還跟你談啥政治!

就因為你要學習別國.為了自己的理想.然後造成法律上的水土不服.廢死刑後.治安大亂.憑空多了大群受害者冤魂.你能負責嗎?你負責的起嗎?...

為了你的理想讓別人當白老鼠就算多添亡魂你也在所不惜?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光是吧..殺人犯比受害者更有人權?

順便請教理想主義的閣下.
目前台灣因為有法律依據才能讓第一線警察有執法權.有權開槍擊斃現行犯.但事後還是要接受檢察官調查.

           1.廢死刑後.警察還有沒有權開槍擊斃嫌犯?
          2.如果沒權以後警察要怎麼去抓火力強大的嫌犯.要怎麼活抓才安全?有警察敢玩命嗎?治安能落實嗎?
          3.如果廢死刑後.警察還有權開槍殺嫌犯.那不就比法官還大!!法官3審無權警察一人有權?這不是很矛盾嗎?

作者: 落日殘紅    時間: 2010-3-12 04:04 PM

不好意思,我的理想建立在任何人都可以不必擔心被國家殺害的立場上
不會一因為贈恨被殺害,不會因眾 ...
pkre1e 發表於 2010-3-12 03:15 PM


學習、參考,這我就比較認同了。
有些人不知所謂,
總以順應世界潮流,
才是高道德標準,
令人做噁。
我是不認同潮流的,
之前有發過文,
整天政變、持槍在大街掃射的廢死刑國家,
毫無說服力。
風俗民情、民眾素養是可以轉變的,
但是沒變之前,其中的度要好好思量。
某廢死刑國家,
前不久發生災害,連治權都無法維護,
那也叫潮流?趕流行吧!!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4:12 PM

很抱歉我看你的意思就是要讓.善良老百姓每天生活在沒有法律保障.隨死可能會被任何人殺害的立場上.本來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3:41 PM



你的三個問題我一併回答
警匪槍戰是交戰
目的皆以擊斃威脅為目的
無關乎死刑
美國警方攻堅也是以威脅立刻擊斃
但從沒聽說警匪槍戰是審判死刑~
記不記的什麼叫正當防衛?
我不記的有正當防衛被判死刑的
作者: whale205    時間: 2010-3-12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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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ale205    時間: 2010-3-12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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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4f    時間: 2010-3-12 04:20 PM

死刑不可廢
我們因該加強問案過程有沒有刑求、....等
減少冤獄發生在才是重點
作者: yu3c115    時間: 2010-3-12 04:26 PM

本帖最後由 yu3c115 於 2010-3-12 04:29 PM 編輯

版大的撰文拜讀以後
感觸真的良多
起初可以想到的理由
死刑的存在就是多數人保護自己免於恐懼的理由
現在的理由應該可以改成保護多數人得到最大利益的理由

這幾年有想到一個很怪的例子想跟大家分享
這個例子是我自己想到
不管有沒有發生的可能性
請就這個例子想一想
例子叫做<鎮上一百人>
有一個鎮有100居民
有一天有一個人A先生得罪了鎮上另外99人
這99人都是高知識分子
也就是分得清楚是非對錯
這個整個鎮的人決定合謀謀殺這位A先生
沒有從犯 所有人都是主犯
都有明顯而主動的犯意
在這個謀殺A先生計畫裡
每一個步驟都有一個鎮民擔當
A先生被謀殺
最後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案子也被如實偵破
99人集體預謀殺死A先生
法官會判這些99鎮民鎮民會被判謀殺嗎?
全都會通通拖上死刑台嗎?
還是故意拖出一兩個冠以為首謀?
還是不了了之?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4:26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04:29 PM 編輯

回復 69# pkre1e

警察可以判定攻堅擊斃嫌犯這和宣布嫌犯死刑有什麼差別?
嫌犯開槍還擊也是正當防衛啊!
法律有規定任何認不能剝奪我的性命呢!

別在凹了..


既然廢死刑了!
  在窮兇惡極的人也不允屢被剝奪生命!
  警察憑什麼主觀認定需不需要擊斃嫌犯!!
  畢竟法律不允許!!
  
連會危害人命的槍也不能配帶阿!
!不然會有剝奪他人性命的風險呢.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4:26 PM

很抱歉我看你的意思就是要讓.善良老百姓每天生活在沒有法律保障.隨死可能會被任何人殺害的立場上.本來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3:41 PM



坐牢也有分啊
終身監禁和一年有期,當你犯了罪你會喜歡哪個?
一年有期還可減刑,行無良好還能假釋。
不要以為大家都很喜歡坐牢好嗎?坐牢不是度假!
抱歉我沒去過大陸,觀念有點落後了,不之閣下是否能提供大陸近幾年死刑定讞所製成的犯罪統計?沒有惡意,只是想增廣見聞
有些東西是需要爭取的,白色恐怖年代大家以性命換來今日之民主
如果短暫陣痛期能換來執政者治安大改制
我覺得值得
你會為自由拋棄性命嗎?
我想不會,因為我們都自由慣了......
你能愛你的敵人嗎?
我想不會,因為敵人就是該死......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4:37 PM

回復  pkre1e

警察可以判定攻堅擊斃嫌犯這和宣布嫌犯死刑有什麼差別?
嫌犯開槍還擊也是正當防衛啊!
法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4:26 PM


人在打架時會顧及對方生命安危嗎?
多半是只要對方無行為能力時就停手
警察在攻堅時你有看過哪一個面對倒地的犯人還捕槍的?
多半是被槍擊者警察還須全力搶救
這和死刑立場完全不一樣吧.......
作者: ilsm00    時間: 2010-3-12 04:39 PM

堅決反對廢死刑!!
殺人償命!!
如果一個人的罪就這麼輕描淡寫!!
那我們還需要訂社會道德法則幹什麼?!
艋舺在演都沒在看嗎!?
一個思想有問題的人關完出來還是一個問題人物!!
就算一個死刑犯說他對他的罪過很後悔!!
那又怎樣!!
當初在幹壞事時就沒想過這種後果嗎!?
與其讓它們在人世間後悔活著!!
不如讓它們痛快一些!!
至少死刑對它們來說是這輩子最終的懲罰!!
一切罪過都將因為它們的死一筆勾銷!!
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殺人者,人恆誅之!!
說什麼我們不是神,不該這樣剝奪人的生命!!
說不定神也想藉著人類的手來解決危害人間的罪犯!!
想要道德高尚也要想想是不是太過頭了!!
我相信死刑的存在維持了一定的社會秩序!!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4:51 PM

回復 76# pkre1e

法律就是法律定了就沒有硬凹的餘地
否則就是抵觸司法.亂法!!

既然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不能剝奪他人性命了
那不管是攻堅.正面射殺嫌犯.背面射殺嫌犯.還是被嫌犯射殺.....
法律不能剝奪他人生命.身為執法者當然也不能違法!!

搞不好本來只是犯個非法攜械罪.關幾年就好.確因為警察來攻堅被射殺死那多倒楣!

所以警察不能知法犯法以後去抓人只能帶警棍去.
更不能帶著會殺人的兇器到處跑.您說是吧.
作者: fhchiu    時間: 2010-3-12 04:5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krock    時間: 2010-3-12 04:5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aishinlai    時間: 2010-3-12 05:01 PM

死刑的存廢真的是很複雜的問題
討論了這麼多年 還是正反意見都有
我個人是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國家也沒有剝奪別人生存權的權利..
作者: msniop    時間: 2010-3-12 05:08 PM

那 廢除死刑的理由在哪邊???

廢除死刑 對於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0-3-12 05:10 PM

  我甘願代替他們執刑,甚至是下地獄。   就是這樣的話,被人抨擊,被人指稱:向邪惡靠攏。  我想放聲 ...
smallcloudy 發表於 2010-3-12 09:59 AM


以後規定

『警察不准配槍!!!』

因為你說
刑法第271條禁止人們剝奪任何人的生命,那麼國家就不應該擁有這份權利!

而警察配槍

萬一打死人怎麼辦

所以警察一律不準配槍....
作者: honghoh    時間: 2010-3-12 05:11 PM

法條經立法院通過成為法律,立法院為民意機關,理論上通過的法條代表多數民眾的意見,注意是理論上.要廢死刑還是要多數民眾的認同,不然為了選票,立法院的大人們是不敢捅這個馬蜂窩.
作者: weiβ    時間: 2010-3-12 05:12 PM

那些作姦犯科,沒有資格要機會...
打重出生沒有案底,就是機會,他把人生機會抹黑,就該死!

先死的,就是說「抱抱可以假釋的蠢蛋!!」
作者: ppoppe    時間: 2010-3-12 05:13 PM

被殺害的人變成一堆骨灰,他要跟誰說人權去?
剩兇手活著,然後向大家哭泣後悔
然後我們大發慈悲,為他聲援爭取生命的尊嚴,簡直狗屁不通
不管殺人動機是出於惡念還是自衟
在台灣這種法律環境,我覺得目前廢除並不成熟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5:18 PM

回復  pkre1e

法律就是法律定了就沒有硬凹的餘地
否則就是抵觸司法.亂法!!

既然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不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4:51 PM



我想我們討論的是死刑
是站在法院裡面被法官宣判的法律
而不是無限上綱到任何法條到任何狀況
那戰爭怎麼辦?
每個開槍的人都要死刑?
不要不知變通好嗎?
如果法律規定,任何審判皆不得處以死刑
記住,是審判
而不是槍戰!
作者: jjjkkk91200    時間: 2010-3-12 05:21 PM

版主那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比如綁票
只要死刑存在
那加害人就不敢輕易撕票
反之   如果不存在死刑
那根本是鼓勵所有的綁架犯
綁架後一定要撕票(反正不殺白不殺    又不會判死刑)
因為可以避免洩漏行蹤
為了你們自以為清高   又無恥的同情心態
把所有百姓推入被綁一定死的無底深淵
那我想呢    因該請國家做一個統計
贊成廢死刑的人    請發給一個認證標記
讓那些殺人犯可以認清   有標記的殺了不會被判死刑
如此一來不就皆大歡喜
你們那們喜歡原諒殺人兇手     那就做標記吧
讓那些人可以專殺你們的親人
我們這些沉浮于塵世之人     無法像你們那麼偉大
所以啦    祝你們這些人   親人最好被殺光
好讓你們可以發揮你們的同情心
作者: 落日殘紅    時間: 2010-3-12 05:34 PM

這個是吵不完的,
發動侵略戰爭,種族屠殺,
比如說希特勒、海珊、賓拉登...
這幾位仁兄如果終身監禁...
因為人不是神,無權判他人死刑...

個人雖然是認同廢除死刑,
卻也不覺得死刑的存在是錯誤。
法律是人與人之間相處而產生的規範,
他國法律可供我國參考,全球並未統一,
死刑的存與廢都只是一個選項。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5:45 PM

版主那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比如綁票
只要死刑存在
那加害人就不敢輕易撕票
反之   如果不存在死刑
...
jjjkkk91200 發表於 2010-3-12 05:21 PM



不知大大是否知道,當年綁票是唯一死刑,撕票率高到跟綁票率一樣高了
現今綁票不是死刑,反倒撕票率降到非常低。
人會為了自己要死而鋌而走險
不會因失去自由而鋌而走險
想必,反正宰一個是死,宰一群是死,那乾脆宰一群算了
其他人不就更危險?
作者: f911a0    時間: 2010-3-12 05:50 PM

本帖最後由 f911a0 於 2010-3-12 05:57 PM 編輯

回復 87# pkre1e

國家殺人由法官判死和由警察查判死有差別嗎?
不管法官判死刑或警察開槍殺人都是用國家公權力殺人!
警察的執法權就是來自法律!法律廢除警察當然也無權了.
我只是按照閣下的邏輯幫閣下完善人權理想而已!!

不是不知變通.如果你確定可以由警察殺人.那能保證警察不會先斬後奏?
不會動私刑?先殺再說?..那這樣你所主張的人權不是很矛盾嗎?

你也知道戰爭人命如糞土喔~~
戰爭軍人也需要人權啊!也需要生命保障啊!!
所以還請閣下等諸位有理想抱負的聖人.站在戰爭火線來宣導人命可貴!
感化交戰雙方.實現世界和平就靠您了^.^

閣下何償又不是把死刑犯人權無限上綱?
藐視被害者的人權!
無視國家資源社會成本.
把民眾生命安全置於你的人權理念腳下!!
作者: a12370    時間: 2010-3-12 05:58 PM

一定要有死刑的啦!不然犯罪率會越來越高被害良民是很可憐的連同家人一樣也受害那教人情何以勘
作者: btstalker    時間: 2010-3-12 06:05 PM

欠錢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
至少國家從小就這麼教育我們
這也讓我們再做錯事之前有所警惕
同樣殺人,法律已經給法官不同刑度的裁量權
如果還被判死刑可見犯行是多麼重大
我國篤信佛教
你能說經書中的地獄是以暴制暴嗎
人之所以為人必須展現更高的道德感
做錯事就要有勇氣受罰
包括償命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0-3-12 06:07 PM

回復  pkre1e

國家殺人由法官判死和由警察查判死有差別嗎?
不管法官判死刑或警察開槍殺人都是用國家公 ...
f911a0 發表於 2010-3-12 05:50 PM



嘿,動私刑是警察個人行為
跟法條無關了
亂扯= =

當然,世界和平是我的理念,但力量薄弱仍希望匯集像大大這種對社會有所不滿之人一起發聲!

我沒有把死刑犯人權無限上綱啊?
當他們殺了人,同樣要罰啊
從來沒說過不罰欸....
只說不要用"死刑"
好吧
我的理念在這說不清,請去看看我發的文吧
"死刑這種國際議題終於在台灣出現了"

作者: sai39    時間: 2010-3-12 06:08 PM

我也支持死刑
因為只要還有死刑,那些罪犯才會有所警惕
否則只會讓那些罪犯因為廢除死刑,而可以為所欲為
想說都不用殺人償命了
作者: andy11609    時間: 2010-3-12 06:09 PM

這是為了社會公義   如果你守法的話有需要執行死刑嗎?
如果都沒有人犯罪的話,死刑就自動消失了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0-3-12 06:12 PM

殺人者死,
這是維持基本安定的基本準則,
問死刑為何存在,不如去問那些非人為何會有那種傷害人命如無物的行為,
不如問為何要有法...
沒有法,人能安枕?社會會有秩序?要如禽獸般弱肉強食、巧取豪奪?
當有那些非人存在,一般人能忍受與這些共存?在連自己都快養不起時花錢供養這些人?
受害人的家屬或許沒有權奪取別人的生命,
那他們就活該被這些非人以殘酷手段奪去至親,還要繳稅去供養這些人?
這合理嗎?
一昧地原諒等於姑息,癌細胞不除只會擴大,
讓在善惡掙扎的人心少了一份喝阻
癈除死刑是否也等同告訴受害人家屬,他們可以用同樣的方式犯行而罪永遠不會及死?
這是慈悲還是殘忍?
作者: wenyu1548    時間: 2010-3-12 07:00 PM

要講廢除死刑之前
要先釐清楚死刑的定義吧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
前者在目前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而法官在裁定死刑之前,也是經過了多次的審理才做出決定的
作者: milespow    時間: 2010-3-12 07:00 PM

我們並非聖賢
我們是人啊!
人是有七情六慾的!
今天換做我最愛的人被殺!
我也不會原諒死刑犯的!
每把死刑犯當作南京大屠殺或者滿清十大酷刑給處理就不錯!
還說那些幹什麼?

抱歉!我不是神!我的叫做[ 人 ]
作者: 海富強    時間: 2010-3-12 07:02 PM

人權主義者都說:要尊重生命
但是.死刑犯通常都是罪大惡極.通常都殺過人
這種人都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了
為何還要求尊重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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